



政 策 解 讀
一、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幼兒園秋季招生管理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開、透明,維護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廣東省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粵府辦〔2018〕28號)、《廣東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粵辦函〔2019〕124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幼兒園招生的通知》(粵教基函〔2020〕17號)和《湛江市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行動方案》(湛府辦函〔2019〕50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研究起草了本《工作意見》。
《工作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營造良好氛圍,引導我市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發展,為辦好人民滿意的學前教育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內容
(一)幼兒園招生工作由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管理和統籌安排,確保招生工作安全、公開、有序進行。
(二)幼兒秋季入園年齡為3-6周歲,公辦園學位緊張的縣(市、區),小班幼兒當年8月31日前須滿3周歲,中大班幼兒當年8月31日前分別須滿4周歲、5周歲。
(三)幼兒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四)為實現國家、省提出的“到2020年,公辦幼兒園人數占比達到50%以上”的發展目標,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對照差距,指導公辦園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措施擴充教育資源,擴大招生規模,各公辦園在建項目須抓緊施工建設,爭取今年秋季開始招生。教育部門辦園、市屬機關辦園、市屬國企辦園和其他公辦園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招生,主動、自覺地接受社會監督。
(五)各幼兒園應根據所在區域情況和本園教育資源狀況,合理制定招生計劃,以滿足各街道辦(鄉鎮)學位的需求,各幼兒園招生計劃于4月20日前報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審核,幼兒園在招生工作開始前向社會公布招生人數和班數。
(六)幼兒園招生要落實國家、省及市等相關優撫政策。
(七)幼兒園不應拒絕招收適齡輕度殘疾幼兒入園隨班就讀,殘疾程度較重的幼兒可到特殊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教育部門公辦園由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本區域實際科學制定招生方案;市屬機關公辦園、市屬國企公辦園、部隊幼兒園、大學附屬幼兒園及集體公辦園由其主管單位根據實際科學制定招生方案;教育部門舉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小區居民適齡子女入園,剩余學位面向社會以公平、公開方式進行分配,各縣(市、區)教育局每年5月30日前對外公布屬地公辦園招生方案。
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招生。各縣(市、區)教育局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其招生根據屬地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實施。小區配建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小區居民適齡子女入園,剩余學位面向附近招生。
各縣(市、區)教育局每年6月10日前將本地所有幼兒園招生方案報備市教育局。
(二)各幼兒園要切實做好招生準備工作,堅持招生公示、報備制度,要將本園辦學類型、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新生年齡、招生人數及招生流程等招生工作情況提前在園內公告欄張貼宣傳,有條件的幼兒園可在本園網站公示。
幼兒園要切實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靈活采取網上報名、非接觸式提交材料、電話核驗或分散驗證等形式組織報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導致人員聚集。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教育局加強對本地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制定本區域招生方案,并及時公開本區域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本區域招生方案、招生日常安排、幼兒園名稱、招生范圍等;認真審核幼兒園招生計劃及宣傳資料,積極引導幼兒園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招收幼兒。
(二)積極引導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幼兒園盡量擴大面向社會招生的范圍,協調好非本地戶籍幼兒入園要求。
五、主要特點
(一)堅持以屬地管理為主。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管理和統籌安排屬地幼兒園招生工作。
(二)堅持“尊重歷史、著眼長遠”。我市幼兒園辦園形式多種多樣,有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大學及私人設置的幼兒園,一直以來,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大學設置的幼兒園招生主要由其主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工作意見》尊重歷史,同時力求幼兒園招生工作公開、公正。
(三)堅持“覆蓋全面、把握重點”。力求全面落實國家、省和市關于學前教育發展及幼兒園招生管理文件精神的同時,立足實際,重點關注、突出推動解決我市幼兒園招生的問題。


















